各院(部):
根據《蘭州財經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》(蘭財大校發[2017]256號)和《蘭州財經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》(蘭財大校發[2017]261號)規定,現就2016級學生辦理延長修業事宜通知如下:
1、2016級畢業生學分必須達到各專業畢業學分要求方可畢業,平均學分績點達到1.7及以上方可授予學位。按學分制有關規定未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,可申請延長修業,延長修業年限最長為2年。逾期沒有申請的同學,按結業處理。
2、辦理流程:

3、學生申請需填寫《蘭州財經大學本科生延長修業申請表》(此表由學院統一填寫)一式三份于2020年5月20日前交教務處教學行政科。
附件:蘭州財經大學本科生延長修業申請表
蘭州財經大學教務處
2020年5月6日